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给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计署《关于
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监发〔2008〕6号)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监发〔2008〕20号)的通知要求,2008年我市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八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切实加强土地调控,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
(二)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对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回头看”检查阶段(2008年9月15日至9月28日)
此阶段主要是对2007年开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中,本单位自清自纠及上级检查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进行查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对组织查处不力和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的,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束后,书面写出“回头看”检查报告,于9月28日前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专项清理自清自纠阶段(2008年10月6日至11月30日)
此阶段主要完成四项工作:
1.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关于转发〈
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监发〔2007〕19号)文件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清理情况分别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2008年划拨用地统计表》、《2008年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2008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2008年土地出让收支征管情况统计表》,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属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应予废止;属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予修订。各县(市)、区将清理情况报告、有关清理的文件复印件及填写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清理后有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统计表》、《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文件清理情况及时上报省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完成《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部署的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理后,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有关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并将清理处置报告及填写的《闲置土地清理情况统计表》,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省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4.建立宗地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并于2008年11月1日前将该制度上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专项清理工作组织不力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给予纠正。同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省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市专项清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1月1日)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工作情况,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规范完善制度,共同起草工作情况报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务于2009年1月1日前报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起草工作情况报告,分别报送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自清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7〕214号)文件精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继续统一协调部署专项清理工作,适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自清自纠工作。副市长王保旺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庆贵、监察局局长王亚周为召集人,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王亚周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派人组成,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在福星山庄(电业局招待所)。
市专项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线索,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专项清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有关工作的协调,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填报《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国土部门负责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和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同时,负责填报附件1、2、3、4、8、9、10、11部分内容。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清理和整改工作,负责填报附件1、3、4、5、6部分内容。
规划部门负责宗地供应前和供应后规划执行情况的清理和整改工作,负责填报附件1、2、3、4部分内容。
审计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对专项清理工作涉及的表格,应集中相关部门人员,集中相关档案资料,逐宗填报。
五、经费保障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由专项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理安排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位置。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力量。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办公,保障经费。要合理安排专项清理检查工作进程,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工作总结。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监察机关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清理检查的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2008年12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跟踪督促落实。同时,全市要做好迎接国家、省两级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
(三)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监察、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典型案件,进行直查或督办。各县(市)、区都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要认真执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1.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2.2008年划拨用地统计表
3.2008年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
4.2008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
5.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
6.2008年土地出让收支征管情况统计表
7.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8.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9.清理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10.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11.闲置土地清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
填表机关: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印章)、财政局(印章)、城乡规划局(印章)编号:
用地单位 | |
供地方式 | | 供地时间 | |
位 置 | | 面积(m2) | |
用 途 | | 容 积 率 | |
建筑密度 | | 绿 地 率 | |
单位地价(元/m2) | | 总地价(万元) | |
出让底价(万元) | | 最低价标准(元/m2) | |
交款时限 | | 实际交款情况(万元) | |
宗地开发建设情况 |
建成 | 是否符合供地时约定的条件建设 | |
在建 |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建设 | |
未建 | 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动工 | |
自查自纠情况 |
1、有无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 |
2、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 |
3、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 | |
4、出让土地是否已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 | |
5、招拍挂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集体决策 | |
6、出让价是否低于底价、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如低需标明低于的数量) | |
7、签订的出让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
8、是否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 |
9、是否存在擅自减免缓交出让金的情况 | |
10、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 | |
11、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用地 | |
12、是否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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