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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规划环评(含区域环评),本项满分1分
  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规划环评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得0分。
  九、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
  (一)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本项满分3分
  辖区内出现一起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造成污染事故,引发厂群纠纷,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或挂牌督办的,该项得0分。
  (二)年度验收计划,本项满分2分
  全部按期完成省、市2007年度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计划任务的,得2分;一项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十、违法案件查处
  (一)指标定义
  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落实到位;无越权处罚环境违法案件;省、市环保局下达的“行政执法督办”案件,按要求和时限处理到位并及时回复。
  (二)计分方法
  满分5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起越权处罚环境违法案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发现一件未按督办要求处理到位并及时回复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操作解释
  以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抽查、检查、核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十一、污染源普查
  (一)指标定义
  按要求编制、批准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期足额拨付,准确填报和审核普查数据,按时上报普查数据和完成情况。
  (二)计分方法
  1.按要求落实经费得1分,未落实经费得0分。
  2.4月30日前,及时、准确填报普查数据得1分,未及时填报得0分。
  3. 4月30日前,按要求进行数据审核得1分,未按要求进行数据审核得0分。
  4.5月31日前完成普查数据录入,6月20日前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并按时上报,得1分;未按时上报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各县(市)、区上报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十二、清洁生产审核
  1.按时报送清洁生产报表资料,于2008年10月底前提交列入目标中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报告并具备验收条件,在省环保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的,视为完成审核任务,得4分。
  2.未按时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表资料的,一次扣0.2分;未设立清洁生产审核专门的减排机构,未将清洁生产审核中的减排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奖惩制度的,每项扣0.2分。
  3.企业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但清洁生产方案实施率较低(无低费方案实施率低于100%,中高费方案实施率〈含正在实施的〉低于80%的),扣1-3分。
  4.未按期提交审核报告、未通过验收以及未开展审核的,得0分。
  十三、污水处理厂建设
  本项目满分3分。
  1.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脱氮工程建设:(1)脱氮工程未动工,氨氮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得0分;(2)脱氮工程完工,氨氮不能稳定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得1分;(3)氨氮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得2分。
  2.河南新乡工业园区污处理厂建设:按时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得0分。
  十四、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时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在线安装、环保验收的,得满分;每一个未完成的扣1分,直至扣完。
  十五、污水处理费拨付
  本项满分2分。及时拨付率达90%以上的,得2分;拨付率在70-90%的,得1分;拨付率在50-70%的,得0.5分,低于50%,不得分。
  十六、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1分。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国家规划要求稳定运行或建成投运,得1分,否则,得0分。
  十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一)指标定义
  按照国家关于养殖粪污水处理的要求,建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水达标排放治理工程。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11月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水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得满分,未完成得0分。
  (三)操作解释
  由市环保局组织检查验收,以《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为依据,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
  十八、生态示范区或生态县建设
  (一)指标定义
  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指标和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任务,组织实施。
  (二)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包括年内完成生态县建设年度任务,或生态示范区通过考核、验收,全部完成得满分,未全部完成得0分。
  (三)操作解释
  对于完成生态县年度建设项目的,以市环保局的核查专题报告为依据;对于完成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任务的,以省环保局出具的考核验收意见为依据。
  十九、生态文明村创建
  (一)指标定义
  按照确定的任务,在拟建村庄开展环境整治,达到省、市环保局公布的省级和市级生态文明村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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