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脱硫工程建设的通知
(莆政综〔2008〕134号)
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
为确保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建设,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3号)和《关于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8】13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莆政综【2008】98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福建太平洋电力有限公司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逾期未完成的,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及省环保局核定的减排指标限制发电小时数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