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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创新业绩特别突出的创新型示范工业企业和企业家,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对创新型示范工业企业,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申报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六、组织管理
  (一)西安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全市创新型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经委每年3月底以前发布创新型工业企业申报通知。
  (二)各区县、开发区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市级创新型工业企业,并做好创新型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
  (三)创新型工业企业的选择采用“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申请企业填写《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申请书》,编制创新型工业企业建设方案,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
  (四)市经委负责制定“创新型工业企业”的评审指标体系,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择优确定创新型工业企业。
  (五)创新型工业企业培育成熟后,市经委负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创新型工业企业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授予“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创新型工业企业称号。
  (六)对创新型工业企业评审优秀的企业,授予“西安市创新型示范工业企业”称号。

  附件:

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申请书(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性质、资产结构、主导产品等方面;
  (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及与同行企业的比较;
  (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简介(技术、人才、管理手段和技术创新投入等。
  二、企业前二年技术创新情况
  (一)技术创新资金总投入及主要投向;
  (二)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
  (三)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软硬件基础;
  (四)企业实施技术创新的效果和效益。
  三、企业后三年技术创新建设重点
  (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后三年/“十一五”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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