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苏州市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就[2008]41号)
平江、沧浪、金阊、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市政府转发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办法的通知》(苏府[2008]86号)精神,做好市区失业人员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以下简称“临时物价补贴”) 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条件
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向下述人员启动临时物价补贴动态机制。
(一)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市区(指平江、沧浪、金阊、高新区)城镇户籍,男性55-60周岁,女性45-55周岁;
2.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纳入本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3.持有《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标准,按苏府[2008]86号文件中明确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申报、审核。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按以下程序操作:
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册在每月失业保险金发放后,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自动转录入“临时物价补贴系统”。次月10日前,社区、街道、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上述名册比对并逐级确认上报,经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生成上月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名册。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申请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临时物价补贴申请,填写《苏州市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物价补贴申请表》(附件)。
2.受理申请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在核实申请人资料后,确认申请人符合发放对象的,将有关信息录入“临时物价补贴系统”后,在《苏州市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物价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将申请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并上报至街道就业管理所。
3.街道就业管理所审核申请人资料,通过“临时物价补贴系统”打印辖区内物价补贴申报花名册,在《苏州市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临时物价补贴申请表》上盖章,于次月8日前将打印花名册和申请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一并上报至区就业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