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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锡署发〔2008〕12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盟农牧业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
(盟农牧业局 二○○八年九月)

  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是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力量。为切实加强全盟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有力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全盟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意见》(内政发〔2008〕62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防疫员配备及聘用
  (一)配置标准。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报告员)原则上按照日历年度动物存栏数量进行配置,牧区每1万个羊单位(1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1口猪折算3个羊单位,5只禽折算1个羊单位)配备1名嘎查级动物防疫员,农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聘用方法。嘎查村动物防疫员实行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保证做到“三严”(严格掌握聘用条件、严格履行聘用程序、严格把好入口关),一年一聘,动态管理。嘎查村防疫员聘用工作由旗县市区兽医局具体负责,每年春防前完成。
  (三)聘用条件。热爱兽医工作,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年龄45周岁以下(多年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有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防疫员职责
  (一)负责本嘎查村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免疫和常年补针免疫,并及时如实填写《畜禽免疫登记册》,建立动物防疫档案。
  (二)协助完成动物疫情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基础性工作以及动物疫情报告,并积极参加疫情扑灭工作。
  (三)负责畜禽标识佩戴工作。
  (四)负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各旗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量化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
  三、防疫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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