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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87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强力推进街道景观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领导要求,依据石办字〔2008〕5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9月15日至9月25日,对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进行集中规范、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地设置的围挡广告。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对无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审批手续,擅自设置的工地围挡广告进行拆除。

  (二)对有审批手续,但不符合设置标准,高度超过4.5米、公益广告画面内容少于70%、无照明设施的围挡广告进行整改。

  (三)公益广告宣传,一律改为宣传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主题内容,或宣传石家庄市风景名胜地的画面内容;商业内容可采用隐性冠名广告进行宣传。广告宣传画面颜色应大方、淡雅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凡是取得行政许可的户外广告,在画面的右上角标明城管、工商、房管(发布房产广告)的行政许可编号,否则,视为无许可手续一律拆除。

  三、责任分工

  (一)市内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次干道和小街巷违章围挡广告的整治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对市区“四横、六纵”主干道,围挡广告的设置标准进行审查和整改,负责督导各区围挡广告的整治工作。

  (三)市工商局负责对市区所有围挡广告画面内容按照整治标准进行审查,督促产权单位按照标准进行整改。

  (四)市房管局负责市区围挡广告房地产宣传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画面督促产权单位即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此次集中整治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由市街道景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杨智勇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主管领导和市内各区人民政府主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市街道景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对整个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强化领导,跟踪问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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