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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运管、交管部门干部职工和消防官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为核心,团结奋斗,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抗震救灾、火炬接力、奥运安保等重大任务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保证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火灾形势稳定。与去年同期相比,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23.7%、2.5%、32.9%和26.8%,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46.6%、33.3%、100%和26.8%,交通事故和火灾两个“四项指标”均实现了全面下降,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交通事故预防
  交通事故,重在预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路面管控,加强分析研判,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强源头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是杜绝和预防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必须从人、车、路三个源头抓起,才能取得实效。交通、交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严把培训、考试关,特别是对大、中型客车和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改进培训项目,增加考试难度,加大管理力度,保证驾驶人的必备素质和技能。要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把机动车安全检测关,坚决杜绝报废车、改装车和带病车上路行驶,保证机动车的使用状况正常和安全性能良好。要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改造破损路面,着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保证设施完好,道路顺畅。
  (二)加强路面管控。要坚持严字当头,从严管控,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国、省干道及行车、行人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密度,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行车超速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要加强城镇、农村道路行车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现象。要科学调配警力,下移管理重心,尽可能多的把警力投入到路面管控工作中,保证路面有足够的管控力量,力争将所有道路全部纳入管控范围。
  (三)加强分析研判。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科学预防,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利用科技手段,仔细分析比对每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认真研究道路、车辆、人员和管理四个因素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影响比重,抓住制约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研究预防措施和应对方法,科学有效地提高事故防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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