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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奶农的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奶农的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政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扶持奶农的八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奶农的八条政策措施

  在目前奶业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为保护奶农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奶农损失,现制定八条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一、采取财政紧急补贴政策。对全市存栏产奶母牛,按每天每头10元标准补贴,自9月20日起暂补10天,补贴资金市、县财政按5∶5负担。行唐县奶牛存栏量大,财政负担较重,市、县财政按8∶2负担。(市县财政局、畜牧水产局落实)

  二、对奶农青贮饲料给予贷款支持。积极协调农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部门,为奶农提供青贮饲料小额贷款。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3个月,市、县财政按5∶5负担。(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加速启动三鹿企业返还奶农售奶款工作。以县为单位,尽快汇总情况与企业核实。企业抓紧筹集资金,发放兑现。(各县市区政府、三鹿集团落实)

  四、多渠道消化鲜奶。各县(市)、区明确专人盯办,加强与周边乳品生产企业联系对接,落实鲜奶收购合同。扶持本地乳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有关部门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购买专用检测设备。同时,鼓励与商业网点、宾馆饭店等用奶单位联系,积极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市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搞好奶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村入场包户,积极为奶农提供科学饲养、疫病防控等技术指导,通过技术措施,努力降低养殖成本。同时,积极优化牛群结构,及时淘汰老弱病残低产奶牛,保护优质奶牛资源。(市畜牧水产局落实)

  六、加强收奶站点的质量监管。对每个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严把鲜奶生产、收购、贮藏、销售各个环节,确保鲜奶质量。(市质监局、畜牧水产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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