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各辖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9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9月-10月)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分别于9月20日、10月20日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相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辖市区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晓敏 副市长
副组长:
孙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斌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邵 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