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常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8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联合制订的《常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全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8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决定从今年9月至11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进一步深入开展“六查一提高”和“爱我家园、护我环境、铁腕治污、净化常州-2008年全市环保在行动”活动,集中整治太湖流域和重点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整治成效,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县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检查。
1. 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 2006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长江魏村取水口、金坛钱资荡湖区及内河河水取水口、溧阳市天目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全市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着力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