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苏府〔2008〕1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紧紧围绕“以调控稳价格、以服务促发展、以监管惠民生”工作主线,坚持依法治价,在调控、监督、服务市场价格以及引导、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市发改委等149个单位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沈骏等150名同志为“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苏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苏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49家)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市房管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林局
市外经贸局
市卫生局
市审计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贸易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
市广播电视总台
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