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太湖主要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6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9号)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全面开展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省级河长负责牵头编制规划,地方河长配合省级河长,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协助编制单位开展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开展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是加大太湖外源污染治理的关键举措,也是“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的必然要求。15条省级河长河流中11条在我市境内,另有2条(漕桥河、望虞河)大部分整治工作也在我市境内。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抓住当前有利条件和机遇,切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主要入湖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地方河长。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省级河长负责牵头编制规划,即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市(县)、区河长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即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市级河长承上启下,配合省级河长做好编制规划工作,同时协调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地要及时确定每条河流的地方河长名单,明确规划实施的责任人,于9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
三、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由无锡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市环保局共同牵头,各市(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确定规划编制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作为规划编制工作技术组成员,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规划编制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协助编制单位开展工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规划编制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按附表要求于9月25日前报市环保局。
四、加强协作交流。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环保局与省级河长单位和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息定期交流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予以支持。同时,要将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主要领导汇报,通报各市(县)、区主要负责人,确保规划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