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
(沪工总民〔2008〕222号)
各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市管企业及归口单位党、政、纪检(监察)、工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党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4]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和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当前,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薪酬分配情况总体良好,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完善分配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实现了企业薪酬分配的公正合理。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规范,导致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干群关系受到损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各级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宗旨,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实现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共建企业美好未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广大职工群众民主权利,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公正合理,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有效举措。各级组织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