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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机构网络设置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受相关经营风险。

  二、农业保险基金

  我市仍统筹设立市农业保险基金,市农业保险基金建立专门科目,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封闭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参保农户缴纳的保险费、各级政府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国家和省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其他奖励和补助等,纳入市农业保险基金。基金如果当年有结余,连同银行利息进行滚动积累。我市农业保险理赔中政府应负担部分,在市农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各区县在各险种承保结束后15日内,将本区县应分担的保费上缴至市农业保险基金。

  三、财政补贴政策

  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

  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农业保险的保费分担比例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市财政分担50%、区县财政分担30%、参保农户分担20%;其他地区比例为市财政30%、区财政50%、参保农户20%。

  能繁母猪农业保险的保费分担比例为:市财政40%、区县财政40%、参保农户20%。

  奶牛农业保险的保费分担比例为:市财政30%、区县财政30%、参保农户40%。

  农机保险的保费分担比例为:市财政25%、区县财政25%、参保农户50%。

  中央和省政府补贴到位后,按照市、区县保费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四、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统筹设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是指在开展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试点过程中,为抵御因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政府超赔风险,由各级政府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部分政府保费收入、省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的风险准备金。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以外的其他农业保险品种暂不纳入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范围。

  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仅用于在联办共保模式下由政府承担赔付责任的保费收入发生的超赔支出。联办共保模式下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赔付责任的保费收入部分,其风险分摊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市场渠道自行解决,不纳入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统筹和管理范围。

  市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来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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