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能繁母猪重大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保险费率
我市农业保险使用江苏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费率为5%,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费率为6%。为鼓励农民参保,我市将逐步建立无赔款优待制度,对连续参保3年未发生风险的农户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予以适当下浮。
(六)保险金额
我市农业保险各参保品种的保险金额为:水稻500元/亩、小麦300元/亩、油菜30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4000元/头。
兼用型拖拉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方案执行;联合收割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
(七)管理费用
按照省政府相关精神,我市农业保险的管理费用率定为14%。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包括机构设置、设备设施、人力成本、手续费、虫害病疫检测检验费等展业、理赔过程中的费用。
保险公司每年在农业保险管理费用中安排不少于总保费的5%,用于对农业保险网点建设和农业保险推广等工作的补贴和奖励。
(八)经办机构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对新办的农业保险项目通过竞标方式确定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2、具备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相关业务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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