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8)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不断加大“三农”工作扶持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运行模式
采取联办共保模式。其中,政府承担60%的赔付责任,保险公司承担40%的赔付责任,即:收取的保费在扣除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后,由市政府和保险公司按6∶4的比例分配管理;发生农业灾害损失时,由市政府和保险公司按6∶4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共同进行理赔。
(二)试点险种
我市开展的农业保险品种为种植面广、关系国计民生、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种植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等(以下简称“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以及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业品种,包括能繁母猪、奶牛等(以下简称“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在整体推进面上,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承保面应达到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承保面应达到100%。
今年我市将适时开展农机保险,险种为:兼用型拖拉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联合收割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同时,我市鼓励各区县根据本辖区产业特色,开展其他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
(三)参保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植大户、农机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有关区县可组织以镇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也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四)保险责任
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收获期火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