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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意见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高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意见
(平政办〔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设高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2006年6月4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窗口工作
  进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在领导分工上,要明确一名主管窗口工作的领导;在项目管理上,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能把一个单位数个审批项目或者一个审批项目的几个环节分配给多个领导;在时间安排上要保持分工的相对稳定;在窗口人员的选派上,要真正选派业务骨干,选派优秀的公务员,不能让没有执法资格的工勤人员从事窗口审批工作,确保进中心的人能干事、干成事。
  二、增加进中心的单位和项目,进一步完善大厅功能
  市行政审批中心要扩大进中心的单位和项目,坚持“凡批必进”原则,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宗局、市盐局、市档案局、市粮食局、平顶山银监分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等7个单位的许可项目2008年都要进入中心。逐步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配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有产权交易、职业技术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非税收费等项目纳入中心。要做好“撤小厅进大厅”工作,市政府新的审批大厅投入使用后,凡在本单位已设立小厅(分中心)的,如市劳动保障局的社保医保大厅,交警支队的证照大厅,市规划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的服务大厅等,都要撤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确保我市所有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都在中心内依法规范运行。
  三、加大审批职能整合力度,为审批权力全部集中中心窗口实行公开透明运行创造条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力推进审批职能整合。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即:单位的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审批大厅集中,各单位进厅项目要到位,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授权要到位。坚决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变“接待型”窗口为“审批型”窗口,确保中心各窗口实现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的职能。
  四、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开展联审联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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