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监局关于加快我市矿山救援体系建设报告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安监局《关于加快我市矿山救援体系建设的报告》(泸市安监矿〔2008〕49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我市矿山救援体系建设的报告
(市安监局 二○○八年九月九日)
我市是全省重点产煤市,煤炭工业是我市“四个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开采也对我市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资源保障作用。矿山开采是一个安全风险度极高的作业,《
矿山安全法》明确规定,伴随矿山业的发展,各地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但我市目前矿山救援体系和力量远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今年国务院安办应急管理督查组及省安监局、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分别要求我市尽快完善并加强矿山救援体系建设,达到国家《矿山救护规程》的基本要求。现将我市矿山救援力量现状及尽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市矿山救援力量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护队设置与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及省安监局规划,我市应设矿山救护第八区域支队,在古蔺、叙永、泸县各设一个矿山救护中队,下辖9个救护小队,分别派驻重点产煤、产矿乡镇或片区,确保各战斗小队30分钟内到达服务矿井。各矿山救护小队编制9人,每个矿山救护中队编制34人,并且要求全部为专职人员,集中吃、住,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各产煤县目前现状是:古蔺县设有一个救护中队,3个小队中,其中一小队为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非专职),二小队为煤矿企业小队(缺编4人),三小队为煤矿企业小队(满编);叙永县无救护中队,现有2个小队,其中一个小队为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非专职),一个小队为煤矿企业小队(现住在内江市威远煤矿);泸县无救护中队,现只有1个小队,4人为安监局机关人员(非专职),7人为公安消防队员(非专职),缺编2个小队。3个产煤县共缺2个救护中队建制,4个小队建制,缺编专职救护队员79人。
(二)矿山救援装备和基地建设严重不足。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号令《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的标准,3个产煤县救护中队基本装备尚缺救援抢险车6台,救援指挥车3台,各类专业装备442套(件),预算资金1100万元,3县均无矿山救援基地,所有训练、办公、队员住宿均为临时租借,3个县基地建设资金预计按每座基地占地10-20亩,建筑3000m2测算,需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