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镇建设重点镇所在区县政府负责人为关中百镇建设的组织实施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小城镇建设领导机构,并在建设局设立专门办公室,具体组织重点镇的项目准备、申报、工程实施以及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县根据建设规划制定重点镇三年内的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对计划项目予以审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各区县要将百镇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任务纳入区县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各区县要在每年9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建设计划上报市百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镇政府为项目具体落实责任人,要建立专门领导机构并设立小城镇建设办公室,由镇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具体负责落实重点镇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要以百镇建设为契机,对全市小城镇进行归纳分类,实行分层次建设,点面结合,全力以赴推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要在省上2008年确定支持的25个重点镇基础上,适当增加部分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列入我市的支持建设计划,结合关中百镇建设一并加强建设。要结合我市第四轮总体规划,围绕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18个街办和建制镇以及20个重点建制镇,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基础和社会设施的服务水平,改善一批重点镇的综合环境水平。为集中更多优势,进一步突出重点,在全市优先抓好10个产业发展有潜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市级示范小城镇,在省上补助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持续三年的优先重点支持,力促这些重点小城镇在3-5年内能够成为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点。同时,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各区县的城镇规划,结合关中百镇建设,按照三年连续实施的模式策划项目,确定本区县今后3-5年的小城镇的建设发展规划,以完善基础设施为目标,以改善城镇环境为抓手,按城镇功能构成、空间区位条件、文化风貌特色等条件,打造本区县的特色小城镇,推出一批区县级重点镇。
(三)要做好重点镇建设规划的编制。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市规划局指导,编制全市现有50个小城镇的独立城镇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衔接,统筹考虑今后的发展。要重点强化我市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18个街办、建制镇以及省上确定的百镇建设重点镇的规划。同时要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强化项目组织,建立百镇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库。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和指导重点镇根据镇建设规划以及经济发展需要,提出重点镇近三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实施进度计划,形成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库。同时要对各重点镇项目库汇总审查,形成区县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上报市百镇建设办公室汇总审核,建立全市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五)建立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百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设局、重点镇主要领导以及项目相关负责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百镇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向市百镇建设领导小组和省上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同时向各区县政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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