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
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百镇建设计划分三步走。第一步:2008年,开展重点镇规划修编和项目前期准备,建立重点镇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并完成与省建设厅的项目对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目标任务;市指导、区县组织实施,完成年度省建设厅下达的年度重点镇建设任务,25个重点镇完成总投资不少于7500万元。第二步:2009年,通过对首期重点镇建设项目实施的阶段项目验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我市重点镇建设管理机制。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规划,完成省市确定的百镇建设年度重点镇建设投资任务。推进重点镇建设步伐。第三步:2010年,在完成省市确定的百镇建设年度重点镇建设投资任务基础上,对重点镇完成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在推进重点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镇容镇貌水平显著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建立我市小城镇建设的长效制度,推进城镇化水平上新台阶。
三、百镇建设工作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建立健全百镇建设领导机构。成立西安市百镇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西安市关中地区百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陈宝根市长任组长,杨广信、朱智生、段先念副市长、乔高社市长助理为副组长,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和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长安区、阎良区、临潼区政府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一名主管局级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百镇建设工程的组织和监督指导,对各区县申报的重点镇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和上报核准,指导和检查项目实施、验收以及绩效评估。
市建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百镇建设的日常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县抓好百镇建设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市规划局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区县政府对重点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进行梳理完善和补充,并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结合。对没有规划或规划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组织进行规划编制或修编,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实施;同时做好重点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百镇建设实际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并会同市建委和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拨付,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我市重点小城镇建设衔接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落实工作,会同市百镇建设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小城镇建设的支持政策,进一步研究我市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政策;合理安排发改委系统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集中力量支持百镇建设重点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