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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强化全市奶制品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坚决杜绝问题奶制品进入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把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由市食安委牵头,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食安办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工商、质监、卫生、食药监、商务、畜牧、农业等部门要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做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牵头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职责,落实专人,上下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奶制品专项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奶制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工作;泸州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内奶制品配方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市畜牧局、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市内原料奶制品生产和售奶站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及时诊断和治疗因食用受污染婴幼儿配方奶粉患病的婴幼儿,对确诊的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宣传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积极搞好正面宣传和报道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和社会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和及时处置群众投诉。
  三、全面整治,严格查处
  各级、各部门要将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列入排查范围,开展细致周密的全面检查。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到信息闭塞、监管薄弱的城郊结合部、农村边远乡镇地区。对排查的乳制品要本着边查边处、严查重处的原则,该下架的及时下架,该召回的及时召回,该销毁的及时销毁,该关闭的及时关闭,该处罚及时处罚,严格执法,严肃处理,绝不留情。要按照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的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规范企业从业行为,堵塞监管漏洞。
  四、畅通信息,正面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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