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网络健全、管理规范、业绩良好、服务优质且承保校方责任保险经验较为丰富等条件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今年8月,市教育局作为我市校方责任保险产品的采购人,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采购项目编号:LZZFCG2008(087))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市、区县教育局协调配合,在校方责任保险方案设计和投保手续办理、事故查勘和理赔以及为学校提供防灾防损支持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切实做好规范校方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规范操作。校方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强的工作,我市各级政府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符合学校风险管理需要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请法律顾问,从事校园法律咨询和师生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三是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预防商业贿赂,坚决纠正和查处各行其事、违法违纪行为。
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学生利益、学校稳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且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这项惠及广大学生及家庭的实事办好。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校方责任保险的法规政策,将校方责任保险纳入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之中统筹管理和督导评估;要加强与地方财政、保险机构的联系和协调,组织并确保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各区县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是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保险机构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按规定将公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管理。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职能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整改校园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场地及各项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二是要坚持“依法治校”原则,为学校营造合理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切实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师生的职责;三是教育、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组织各种方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风险防范和简单事故处理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四是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作用,定期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查勘,提供安全预警、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相关信息,监督、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报告情况,并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取证和理赔工作,以便维护学生利益,迅速获得经济补偿。
(三)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校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提升学校对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学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