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国庆节放假和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今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 月29 日-10 月5 日,共7 天。其中,10 月1
日(星期三)、10 月2 日(星期四)、10 月3 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9 月27 日(星期六)、9 月28
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 月29 日(星期一)、9 月30 日(星期二),9 月27 日(星期六)、9 月28
日(星期日)上班,10 月4 日(星期六)、10 月5 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 月6 日(星期一)开始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24
小时通讯畅通;要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加强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搞好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