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农村社区生活服务。发展农村社区商业网点,逐步建立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采取多种投入方式,建立标准规范的农村社区便民超市,为村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加强对超市、餐饮、浴池等商业服务网点的监管。
(七)推进农村社区社会管理服务。发挥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作用妥善处理农村社区各类社会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通过建立民情接待室、恳谈室等方式,使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便捷的方式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确定雁塔区南窑头村、陈家庄村,长安区郭北村、西韦村,未央区范南村、大白杨东村、老洼滩村、景家堡村,灞桥区骞村、董家门村,临潼区宋家村、申东村,阎良区聚宝村、井家村,户县胜利村、凿齿南村,高陵县东樊村、何村,蓝田县青羊庄村、塘子街村22个村为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200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建立机构。区县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宏观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研究、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有试点任务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做好对试点村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帮助。试点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为主任、村委会主任为副主任、村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等参加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形成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具体负责、驻村单位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农村村委会与农村社区管理机构合二为一,参照城市“***居民委员会”名称将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村民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村委会之下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所辖村实际情况,可以在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建立服务站。
2.制订工作方案。各区县要根据试点村的实际和村民群众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制订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区县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试点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要立足实际,制定本村试点工作办法,呈报乡镇(街道)和区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办法进行公布、宣传并组织实施。制定本村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办法要符合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要符合本村实际情况。
3.组织实施。各试点村要按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试点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在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项目应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根据村民实际需求设置农业科技、就业指导、医疗计生、法律援助、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等工作站,开展面向村民群众的各类服务。市民政局将于12月上旬对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组织召开观摩会总结推广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争取推出一批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先进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