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协调组 (名单附后),由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协调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改造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开展具体工作。协调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省建设厅负责林业棚户区改造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指导林业棚户区改造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会同省林业厅申请国家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资金;省林业厅负责林业企业调整改造和规划布局的指导,申请国家林业局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筹集林业棚户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检查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各林业棚户区内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资格认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的监督;省地税局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省旅游局负责指导改造工程与旅游规划的协调。各林业局作为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改造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配套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层层落实,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
八、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试点单位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试点改造详细规划,于2008年9月25日前上报省协调组审查备案。
(二)加快工程建设。试点单位依据规划计划,抓紧组织拆迁、开发、设计、施工。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省协调组要加强对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2008年10月底以前完成回迁房建设工作。
(三)严格竣工验收。改造工程竣工后,省协调组于2008年11月1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回迁房质量进行严格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强化物业管理。试点单位于2009年初完成回迁工作。回迁小区的建后管理,由林业企业、街道、社区、房产管理部门共同努力,通过政策导向鼓励社会化管理方式,切实解决 “住得起、管得好”问题。
附件:
吉林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协调组名单
组 长:王祖继 副省长
副组长:
慕海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柳 青 省建设厅厅长
刘延春 省林业厅厅长
成 员:
范 强 省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