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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10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8〕36号,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的部署,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要把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有效的领导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本地、本部门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按照 《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患病婴幼儿筛查及救治、奶制品全面检查、奶制品行业全面整顿、奶制品质量安全保障、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宣传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 《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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