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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奖励为龙岩市机械产业总产值破百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方案的通知

  1、2008年11月3日前,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将推荐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材料报送市机械产业办。
  2、2008年11月6日前,市机械产业办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
  3、2008年11月10日前,市机械产业协调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奖励推荐名单。
  六、奖励方案
  1、奖励6家企业,其中,一等奖1家,奖励人民币50万元;二等奖2家,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三等奖3家,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奖励5个政府工作部门,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3、奖励16名个人。
  七、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确保市政府奖励的企业和企业家、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均能符合条件。
  2、严格把关,确保业绩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全面了解情况,对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核实,主要经济指标以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上缴税金以实际上缴税务部门的纳税额为准。
  3、提供详实材料:
  (1)企业(企业家)推荐表;
  (2)企业主要指标情况表;
  (3)奖励单位、个人的业绩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
  (4)计分评价表;
  (5)上报统计部门的2008年10月份《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1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103表)、税务部门认可的纳税凭证以及业绩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附件:
计 分 办 法

  一、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速分
  1、2008年工业总产值(现价)每500万元得1分;
  2、2007年、2008年两年平均增长速度以20%为基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
  二、盈利能力分
  1、2007年、2008年两年平均上缴税金每100万元得0.5分。
  2、2007年、2008年两年平均利润总额每100万元得0.5分。
  3、2008年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X 100%]:小于100的不计分,超过100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
  三、发展后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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