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纠正基金征收、支付和管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申报和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划拨)和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以及不及时纠正少报、少核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二)不按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为个人账户计算利息,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个人账户不能及时记录,影响经办管理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及时转存定期和购买国债,致使基金长期大量活期存储,影响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隐性损失,以及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开设社会保险基金银行专户,致使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及时归集,以及劳动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管理机构没有定期对账制度和开展相应工作的问题。
(五)社会保险不按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六)未按贵州省2000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移交农保工作,不按规定开设农保基金银行账户管理基金,违规挤占、挪用、出借、贪污农保基金方面的问题。
(七)稽核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人数、基数、以及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少报、漏报的情况,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稽核。
(八)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监督人员,致使基金监督工作无法开展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将从2008年8月开始至2009年10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08年8月)。
成立领导机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挂帅,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监察局(州纠风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州食品药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州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按照州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