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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社会应急体系责任分解的通知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及预警、处置职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做到“种类齐全,分布合理,训练有素,装备精良”。

  (一)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救援队伍。逐步整合全州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二)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家数据库;研究拟订专家数据库共享办法;组织专家组开展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

  (一)建立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建立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兽医、通讯、交通、公路、煤炭、气象、民政、环保、建设、质监、供水、供电等部门的专业救援和驻军、武警、预备役官兵及其他各种救援力量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各级各类应急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要加强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和动员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公安110指挥中心、气象、防汛抗旱、安监、国土资源、地震监测、疾控、畜牧兽医职能,使之逐步建设成为公共安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疫情防治、地震灾害应急联动中心。(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气象局、州水利局、州安监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局、州畜牧兽医局)

  五、开展应急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能力

  人民群众是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宣传教育是应急管理的先导。要高度重视做好应急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配合应急预案的发布和实施,继续组织开展公众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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