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国庆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沪经运(2008)546号)
各区(县)经委、各商业集团公司: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国庆工作精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地做好国庆市场供应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货源充沛和物价稳定,让人民群众欢度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丰富节日市场供应,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008上海购物节(9月13日至10月5日)各项活动正在全面展开,成为市、区商业繁荣节日市场、扩大综合消费、促进商旅结合的重要抓手。各区(县)经委、有关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要集中精力,确保购物节活动成功举办。要抓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货源、确保供应。要根据节日市场需求和地区消费特点,增加名特优新适销商品品种,严禁在节日期间突击涨价、变相涨价。各区县批发交易市场、生鲜超市、标准化菜场要发挥市民“菜篮子”作用,保障各类主副食品节日供应,做到质量可靠、品种丰富、配送及时、价格稳定、服务热情。同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重要储备商品管理,随时应对市场变化,确保节日市场繁荣。
二是提倡诚信经商、依法促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倡导诚信兴商、文明促销,提升商业服务水平,加强商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放心便利的购物环境,展示本市商业文明、优质的窗口形象。
二、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和消费安全。
一是完善市场巡查制度。各区(县)经委要会同食品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商务部《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零售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乳制品、肉类、蔬菜、豆制品、酒类等质量检测,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含有三聚氰胺、“瘦肉精”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