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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区县(自治县)审批

  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中职学生资助审核工作,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农委、审计、移民、扶贫等部门参与资助审核工作。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当地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审核工作,其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当地技工学校资助审核工作,审核有异议的要立即告学校通知学生本人,经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报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向中等职业学校下达审批意见。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要将资助审批发放情况报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资助审核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六、资助资金管理

  (一)统筹资助资金

  市级财政负责统一筹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在每年年初预算确定后,将市级各部门分担的资助资金(即市劳动保障局9300万元、市教委2500万元、市农委5200万元、市扶贫办3600万元、市移民局1800万元、市民政局45万元和相应的福利彩票资金)统筹到市级财政中职资助专户。上述资金加上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当年中职资助资金后仍有缺口的,从当年市级教育经费中解决。

  (二)中职资助资金拨付

  市级财政按属地原则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县(自治县)财政中职资助专户,区县(自治县)财政应根据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情况及时拨付到学校,学校要实行专账管理,并将生活费按月发放给学生本人。市级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拨一次,原则上开学前一个月内拨付到各区县(自治县)中职资助专户,各区县(自治县)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拨付到学校。

  中职资助资金属专项资金,专项、全额和直接用于中职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

  七、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当地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资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资助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农委、审计、移民、扶贫等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执行情况的督查。

  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报告学生资助、流失等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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