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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按照本办法有关程序审批,及时公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与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现有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四)按照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急处置的职责,落实相应责任;

  (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职责、组织体系框架、应急联动机制等。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发布以及预警化解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分级响应程序、信息共享与处理、响应程序、应急通讯、指挥与协调、区域和部门(单位)联动机制、紧急处置、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群众安全防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新闻发布、应急结束等。

  (五)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处置、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理赔以及评估、调查和总结等。

  (六)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与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物资经费、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宣传培训与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主要包括有关名词术语、缩写语与编码的定义与说明,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国际(国内)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八)附录。主要包括与本部门有关的应急预案、预案总体目录、分预案目录、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有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有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危险源与灾害点现状分布图(册)等。

  以上为应急预案框架的基本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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