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8〕2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不断推进全市“一案三制”建设(即编制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分类指导制订,分别组织实施”,应当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
第五条 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
第七条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