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8]71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局依法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省局制发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免营业税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等24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文件清单见附件)。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免营业税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苏地税发[1994]070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1995]164号)
3、《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6]039号)
4、《
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发[2001]36号)
5、《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1]160号)
6、《关于清产核资后的企业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的复函》(苏地税函[1996]093号)
7、《关于〈关于对“三资企业”及外籍人员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税收政策业务的请示〉的批复》(苏地税函[1996]220号)
8、《关于三资企业电脑生成的定单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0]357号)
9、《关于暂停征收我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25号)
10、《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5]161号)
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9]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