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第629-1街坊(长江路南嵩山南路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08〕111号)
市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郑州市第629-1街坊(长江路南、嵩山南路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规〔2008〕2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郑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郑州市第629-1街坊(长江路南、嵩山南路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严格按照《郑州市第629-1街坊(长江路南、嵩山南路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该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二、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