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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

  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宣传机关节约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一个工作日,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节约粮食,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节能环保购物袋,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夏季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把节能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念和节约文化。
  三、强化对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建委办公室牵头,组成市建委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会同纪委、财审科等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保证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每年1月31日前,委属各单位都要把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情况报市建委办公室。
  (二)完善管理措施
  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机关节能的各项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节能规划、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重点用能节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科学的机关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能耗公示、能源审计等制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
  市建委组织开展对每周少开一天车、空调温度设定、照明系统用电、高耗油高耗电产品淘汰和节能产品更换使用等工作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建立健全检查监督考核通报和表彰奖励制度。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和监督激励机制,努力使节约型机关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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