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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通知

  (二)做好节电工作
  一是抓好空调系统节电。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实施对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两年对中央空调系统清洗一次。
  二是抓好照明系统节电。机关院落实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草坪灯。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使用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开关。公共部位全部更换节能照明灯具。
  三是抓好电梯系统节电。减少电梯使用,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
  四是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电。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对网络机房、开水间等部位用能设备重点监测,切实降低设施设备能耗。要建立节约用电制度,制定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实现2008年节电5%的目标。
  (三)加强办公用房管理
  严格控制机关办公楼建设,按照集约高效、优化配置、合理使用、调剂余缺的原则,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抓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按照建筑节能的规定和标准,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逐步对机关高能耗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四)严格会议、出差、培训和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会议管理,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驻地单位的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就餐。加强公务外出管理,除办理公务外,取消省内的一般性调研、考察项目,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外出。严禁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培训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大吃大喝。
  (五)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管、采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职责权限,完善集中采购机制,发挥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施集中采购。要完善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做到优先考虑节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六)加强机关节约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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