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用人单位要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倾斜,不断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服务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建立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库。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建设步伐,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对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技能竞赛、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的投入。要将高技能人才实训鉴定基地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
四、建设项目
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推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高技能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和基础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