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强化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联系。
(三)支持和鼓励职工走技能成才道路。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科研攻关。支持行业、企业和工会组织通过开展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同业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拓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成长途径。通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加大对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力度等措施,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趋势,整合优质资源,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要重点建立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10个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形成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五)加快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我市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技术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形成公共实训鉴定服务网络,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全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重点领域服务业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进一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和各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宽人才成长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