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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残奥帆赛期间海上治安秩序的通告(青政发[2008]4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残奥帆赛期间海上治安秩序的通告
(青政发〔2008〕45号)


  为维护残奥帆赛期间我市海上的治安秩序,保障赛事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加强海上治安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泉角以东至赤岛以西,南至青岛港主航道北边界限的海域,与赛事无关的游船、游艇、摩托艇(水上摩托车)等船艇禁止驶入航行。其中,天林花园小区至小麦岛沿海一线的海域,禁止进行游泳、潜水、捕捞、设置定置网具、投放漂浮物和航海模型等活动。
  二、相关船舶应在指定的码头、泊位、停泊点停泊,船主应当在当地公安边防部门指导下加强管理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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