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淄人发[2008]175号)
各区县人事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鲁劳社电[2008]28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人事系统“联千家、进基层、送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现就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活动时间:2008年9月16日-10月16日。
三、服务对象:
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毕业生,其中重点服务对象包括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确保活动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三)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五、活动内容
1、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一是各区县要组织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准确了解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状况。二是各级政府人才市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活动期间,各区县都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至少举办1场综合招聘会,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会及网上招聘活动。9月27日在市人才市场举办“全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场”,9月22-28日在淄博人才市场网举办“全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3、组织送岗活动。各区县要结合全市人事系统开展的“联千家、进基层、送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送岗位进校园、送岗位进社区活动,保证每个社区都能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与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