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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

  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和多学科集成的创新团队集聚模式。努力挖掘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优质科技资源为高等学校服务。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共同制定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计划,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参与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鼓励高等学校广大师生参与企业和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动;鼓励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创办、领办企业和中介机构;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着力在科技创新实践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大学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
  五、增加投入,加大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进一步改善高等学校科研基础条件。从2009年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信息化工程的基本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申报立项,列入年度计划;自治区在每年核定的应用技术研发资金中集中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创新平台建设和科研工作专项经费补贴。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在自治区创新引导与奖励资金中设立“产学研合作高等学校专项”,重点投向承担重大产学研合作任务的高等学校;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从2008年起单独列支,数额增加到1000万元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对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的投入要占到教育经费比例的15%以上。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国家及各部门的项目支持;要继续坚持在服务中求生存、在贡献中求发展的理念,走好产学研合作之路;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在总经费预算中拿出相当比例,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力度,本科院校科研和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经费占学校正常预算额度的比例不得低于5%;要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科研经费考核及追踪问效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推进以原创性创新为主要目标的知识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学科建设需要,从高等学校中选择5到8个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培育和建设,力争在5年内,使其中的5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增列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到3个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以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为主要依托,整合重组科技资源,在高等学校规划新建10个左右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有计划地建设好一批校级重点实验室。要不断深化重点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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