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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区(县)农保经办机构负责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补贴的发放、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以及新农保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工作。具体会计核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一、待遇领取资格验证

  (一)新农保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及老年养老补贴领取人员每年4-6月,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新农保保险证》、《养老补贴证》到各村(社区)劳动保障站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年度验证手续。

  (二)本人因高龄、重病、住院、严重残疾等行动不便而不能前来办理验证的,可预约村(社区)劳动保障站、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验证手续,也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理验证手续。代验证人员除按上述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三)逾期未办理年度验证手续的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补办年度验证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养老待遇。

  十二、其他

  (一)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应每月将新农保缴费和待遇领取信息系统数据库与企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征地保障信息等数据库等进行比对。

  (二)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到达领取年龄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其基础养老金按办理时的月缴费基数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到达养老年龄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养老金待遇自刑满次月起发放,不补发。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在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养老金待遇停发。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恢复养老金待遇领取,其养老金待遇从刑满次月发放,不补发。领取养老补贴人员在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待遇办理手续同上。

  表一
  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区  街道(镇)  村(社区)  组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民  族

 

户口性质

(打“√”)

本市农业□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区   街道(镇)  村(社区)   组

现居住地

区   街道(镇)  村(社区)   组

是否享受农村低保(打“√”)

是□ 

否□

缴费年度内

缴纳企保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曾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打“√”)

原 农 保

企业保险

征地保障

机事保险

    

 

 

参保申请

本人申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保费。

个人基本

缴费比例

个人浮动

缴费比例

缴费年度

及月份

个人缴费

金  额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保障站

审核意见

街道(镇)保障所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铅笔、圆珠笔填写无效。

  表二
  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登记表
  区  街道(镇)  村(社区)  组

社会保障卡号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民  族

 

户口性质

(打“√”)

本市农业□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区   街道(镇)  村(社区)   组

现居住地

区   街道(镇)  村(社区)   组

是否享受农村低保(打“√”)

是□ 

否□

缴费年度内

缴纳企保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曾参加过社会养老保险(打“√”)

原 农 保

企业保险

征地保障

机事保险

    

目前正常缴费

(打“√”)

    
 

缴费情况

 

 

缴纳年度及月份

基本缴费

比例

基本缴费

金额

浮动缴费

比例

浮动缴费金额

个人缴费

金额合计

      

街道(镇)保障所

审核意见

区(县)农保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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