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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依法行政情况: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履行职能、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情况;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情况。

  (2)规范服务情况:建立和完善具有政府部门特点的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措施落实情况;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范服务推行和落实情况;各项社会服务承诺兑现情况;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情况。

  (3)勤政效能情况:勤政为民、职能转变、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纠风专项治理情况;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和突出的问题解决情况。

  (4)政务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基础工作和公开场所落实情况;监督保障措施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情况;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治理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认真调查、公开处理涉及政风建设问题的案件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源头治理情况。

  (6)招商引资服务情况:为外来投资项目限时服务、特事特办、主动协调情况;为外来投资者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情况;组织或参加招商引资活动情况;主动到外来投资企业调研走访,做好服务协调沟通工作情况。

  五、评议方法

  政风行风评议实行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

  (一)问卷测评。问卷测评采用百分制,测评面向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主要对参评单位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进行问卷调查。由局效能办负责抓好落实。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领导对参评单位全年政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局效能办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扣分制,依据市纠风办制定下达的考核办法,根据工作考核内容和部门工作职责,实行责任分工分解如下:(1)纠风工作(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责任部门:监测处和相关办理部门;(2)效能建设,责任部门:局效能办;(3)12345服务热线工作,责任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分局;(4)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局政务公开办公室;(5)电子政务建设,责任部门:监测处;(6)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业务受理处;(7)民主评议重点处(室),责任部门:服务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商品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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