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价监[2008]366号)
本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53号)和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民主评议重点处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纠办[200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政风行风根本性改变,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2006〕8号)、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合政办[2008]53号)和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民主评议重点处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纠办[2008]6号)文件要求,现就2008年度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发展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评议的范围,拓宽群众参与评议的渠道,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积极性,积极探索治理“中梗阻”的有效途径,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组织领导
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效能办(合价监[2007]296号)组织实施,全局所有部门各负其责。
三、评议对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08]53号和市纠风办[2008]6号文件通知,我局属一类参评单位,各部门均为参评对象,重点评议部门是:服务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商品价格处。
四、评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