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确保黄金周期间北京地区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后奥运旅游市场和谐、有序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针对后奥运旅游市场的特点,并结合以往“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接待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各种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安全与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
二、以往“十一”黄金周期间客流量较大,2008年又逢北京奥运会后第一个黄金周,预计来京游客将超过往年,因此,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条件,量力而行。同时,要认真教育、督促本社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对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要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接团用车必须使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灾等项工作做好做实。
三、各旅行社要努力树立北京地区旅行社良好的企业形象,不做有损首都旅游行业形象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严禁非法扣团、甩团。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市旅游局将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四、近年来,多次发生有人在黄金周之前利用承包门市部进行诈骗的案件,给相关旅行社和旅游者造成了巨大损害。对此,各旅行社应予以高度重视,提高警惕,排查漏洞,谨防上当。尤其是设有门市部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
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本社门市部行使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旅游局“四统一”的规定,即: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严禁门市部自行组团、拼团。旅行社门市部发生的一切问题,市旅游局将依法追究其所属旅行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