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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奥林匹克中心区、场馆游的旅游方案。

  奥运会后,奥林匹克中心区和场馆游一直是国内外游客、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关单位要抓紧确定奥运场馆门票样式和价格。9月下旬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三、丰富北京旅游产品,组织好北京旅游精品活动和旅游纪念品展售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好各类旅游文化活动。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工业促进局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文艺演出、展览、工业旅游、博物馆游等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向游客大力推介前门大街、大栅栏、琉璃厂文化古街、国家大剧院和奥运期间为外国首脑、运动员、亲属服务的项目,红桥市场、秀水街、什刹海、恭王府、“798”现代艺术聚集地等旅游产品,促进北京深度游。

  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等部门要组织好节日购物活动,抓紧在“十一”黄金周前打造出一批具有奥运特色、北京特色、方便携带的旅游纪念品,通过市场运营在奥运场馆、旅游景区(点)、火车站、机场、商场等游客集散地展示销售。

  四、认真落实和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的安全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继续贯彻“平安奥运”期间的相关安全要求,结合2008年“十一”黄金周特点,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落在实处。

  (一)“十一”黄金周的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对属地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政府各部门按工作职能对各行业、各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各旅游接待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对安全工作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管。对不符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或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接待单位,要限期改正。黄金周前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要坚决暂停营业接待资格。对按规定应该履行申报手续的各项活动,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特别是对安全预案的审查,切实把好安全关。未经报批批准的各项活动不得举办。

  (三)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各区县政府、旅游企业要特别重视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事先认真部署、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责任人、协调安排保安人员和相关警力等,切实保证区域内的旅游安全。9月中旬开始,市假日办将组织18个区县对景区进行安全设施检查,组织旅游企业开展联组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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