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境内单位与境外经贸往来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境内单位与境外经贸往来事项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境内单位
| 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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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企业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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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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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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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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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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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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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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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贸
往
来
事
项
| 种 类
| 金 额
| □进口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 | □接受劳务
| | □购买或使用专利、专有技术等特许权项目
| | □租入资产
| | □分配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
| | □借入资金
| | □接受境外企业提供介入资金的担保
| | □境外企业转让位于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股权
| | □其他经贸往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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