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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境内单位与境外经贸往来事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境内单位与境外经贸往来事项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境内单位

名称(盖章)

 

境外企业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执行期间

 

种 类

金 额

□进口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接受劳务

 

□购买或使用专利、专有技术等特许权项目

 

□租入资产

 

□分配投资者利润(股息、红利)

 

□借入资金

 

□接受境外企业提供介入资金的担保

 

□境外企业转让位于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股权

 

□其他经贸往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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