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宛政〔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发展生猪生产,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做大做强我市生猪产业,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培育、规模养殖、良繁体系建设,在产业升级、品牌创建、产品加工、市场开拓等四个方面实现突破,努力提高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力争把我市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优质生猪生产和加工基地。
二、目标任务
以2007年实际完成指标为基数,到2010年,全市生猪饲养量达到1450万头,其中存栏700万头,年递增12%;出栏750万头,年递增15%;猪肉产量达到56万吨,年递增15%;产值80亿元,年递增15%;加工业产值与养殖业产值比达到1.5:1。完成“牧原猪”品牌国家商标注册;新建年出栏万头以上标准化规模养猪场50个;建设年屠宰加工生猪100万头以上的龙头加工企业2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牧原猪”品牌注册
以河南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为主,畜牧、工商部门参与对申报注册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确保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牧原猪”品牌注册工作。
(二)规模养猪场建设
在生猪产业规划区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养殖,至2010年,新发展万头以上猪场50个。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向规模养殖场重点倾斜,市县配套资金要保证足额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扩大信贷规模,解决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三)服务体系建设
突出抓好良种繁育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一是抓好生猪良种繁良体系建设。中央、省扶持资金要重点支持一级种猪场建设。县级财政要完善政策,加大对县域内二级种猪场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将生猪疫病防控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物资、技术、经费”三项储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基层动物防检体系建设,确保1-2个乡镇建设1个动物防检中心站,按每乡镇2-4名乡级畜牧专干、3-5个村1名村级防疫员进行配备,防疫人员择优考核,聘任录用。